江苏嵩源资产违规收取高息应退34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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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3月9号在金源钱包*台借款150****2025年4月9号扣了2期费用,第1期和第2期共计还了2660.85元,2025年5月9号还了2期,第3期和第4期共计还款2660.85元,2025年6月9号第5期还款150****0257月9号第6期还款150****0258月9号第7期还款150****0259月9号第8期还款1506.93元,2025年10月9号第9期还款1506.93元,2025年11月9号第10期还款1506.93元,2025年12月9号第11期还款150****0261月9号12期还款150****0261月25号12期还款2706.2元,总还款金额为20083.34元,担保公司有两家作为担保,江苏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江苏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扣款为2307.84元,按照*法律司法保护上限,担保公司年利率和银行年利率相加不能超出法律司法保护上限的24%的年利率,实际年利率达到56.12%,超出*司法保护红线的部分为32.12%,按照两家担保公司扣款比例分摊,江苏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退还超出司法保护红线的利息部分金额为341.23元,请对江苏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严肃问责处理,退还本人超出*司法保护红线的利息金额为341.2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