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子数科伪造合同诱导应届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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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为应届毕业生,全程仅咨询培训报名事宜,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刻意隐瞒贷款事实,以“先享后付、内部培训分期”为由诱导本人提交个人资料,从未告知本次办理业务属于消费贷款,未讲解利息、月供、违约责任等合同核心条款。 2. 案涉贷款电子合同并非本人操作签署,本人未进行法大大人脸识别核验、未接收签署确认短信验证码、未授权任何工作人员代为使用本人电子签名;系贵司合作机构私自后台调用本人法大大电子签名完成代签,签署全过程本人不知情。 3.涉事机构为规避监管禁令,私自伪造本人身份信息,将本人标注为非在校人员具有还款能力的条约违规办理培训贷,属于恶意欺诈、违规经营行为。 正式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无权代理且本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1. 书面确认本笔分期贷款合同无效,本人无需承担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债务责任; 2. 立即终止所有短信、电话、法务函等催收行为,禁止委托第三方骚扰本人及亲友; 3. 向征信报送机构提交更正申请,删除本人征信系统内本条不实贷款记录,消除征信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