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阅唐祥寓超收定金且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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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租“幸福佳苑”房屋,交定金500元(房租700元/月),因对方无法提供其中一间房致无法签约,对方却拒绝退定金。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不得超房租20%(即140元),超收部分无效;且因对方违约,应退还全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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