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贷款合同违规,吉致金融应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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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与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零售贷款合同(合同号:DK57***63),贷款金额12万元,期限36期,年利率13.12%。现本人已还满12期,拟提前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但吉致金融要求收取5%违约金(约4,255元),本人认为该违约金不合理: 1、合同年利率13.12%已超出当前LPR(2.9%)四倍的上限(11.6%),属于高息合同; 2、5%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违反《民法典》第585条关于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规定; 3、*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明确清理"高息高返"存量业务,该合同属于监管重点清理对象。 本人诉求: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85,092元,并减免不合理违约金4,255元。已向12315*台提交投诉,望消费保*台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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