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斐渡棋程教育虚假宣传及无资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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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七月15号被一个培训机构招生人员诱导报了一个虚假宣传的课程,该课程并未起到实际效果,且课程我并未看完,对方却要求我支付所有的课程费用,对方给我签订的合同为明显的霸王条款,且对方并没有教育培训办学资质。我认为该机构行为违反了根据《民法典》58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53条的相关规定,培训服务合同属于持续性的人身依附性的合同,接受服务一方明确拒绝接受服务的,合同就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我要求对方退回我全部款项并且解除相关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