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啡酒店拒退提前7天订单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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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通过美团订喆·啡酒店(北京通州环球度假区梨园地铁站店),于7月4日通过美团申请全额退款,但商家拒绝支付,距入住还有一星期,根据民法典第496条、497条,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原则。贵司‘超时不可退’的条款,在我提前7天申请的情况下,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若扣除全款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可能无。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特申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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