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生到家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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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6年7月5日下午2点,前往深圳宝生妇产医院进行面试,对接工作人员为严老师,联系电话:185****1850,本次实际签约收费主体为宝生到家服务有限公司。 沟通时对方以月子中心、妇产医院就业安置为宣传噱头,诱导我当场缴纳2980元培训考证费用,宣称缴费完成培训、考取相关证书后就能直接安排上岗工作。缴费当天我仅到场进行了两小时参观学*,现场只领取了一本教材,教材到手后从未拆封使用,没有开展系统课程学*,也未参与任何实操、考试环节。 后续家中为我安排了医院稳定工作,我当即向严老师提出不再继续参加培训,要求全额退还2980元费用,对方直接拒绝退款,还以机构开设多家月子中心、自有妇产医院为由压制沟通,态度强硬,拒不协商处理退费诉求。 该机构以招工就业为名义邀约至医院面试,实际由宝生到家服务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考证培训费,我仅短暂到场参观,未产生任何实质培训损耗,商家却恶意拒绝退费,严重损害我的合法财产权益,现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我缴纳的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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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 本人仅进入教室试听1-2小时,商家便单方面强制要求扣除500元教学费用,该扣费标准无合同约定、无合理成本依据,属于不合理高额扣费,我当场明确拒绝该无理要求。仅短暂试听就要大额扣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完全不符合课时折算退费的法律规定。 ​ 2. 在退费协商僵持期间,商家又增设违法前置条件,明确告知我必须将消费收据原件上交并销毁,否则拒绝签字办理退款,以此扣押应退款项、阻碍调解。 收据是商家开具给我的交易原始凭证,法定归消费者留存用于维权举证,商家无权强制回收、销毁。商家将上交销毁收据作为退款门槛,同时试听1-2小时强行扣500元,两项要求均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不公*格式条款,刻意限制、剥夺我的维权权利。 我持有完整转账记录、收据照片、全部沟通聊天记录,足以证实真实消费事实,不存在核验障碍。商家以高额扣费、回收销毁收据为由拒不协商退款,属于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退款义务,恶意阻碍纠纷调解。 本人可配合商家线上提供收据照片核验,也可当面出示原件核对,但绝不邮寄、上交、销毁纸质收据原件;同时不认可试听一两小时扣除500元的违规扣费方案,要求按实际试听时长合理折算,剩余全款退还。 现申请*台介入调解,责令商家取消高额扣费、强制回收凭证两项不合理要求,公*协商全额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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