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油加油站强制推销燃油宝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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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浙江石油加油站(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加油人员推销燃油宝,说我的车子因为时间长积碳严重会对车子有影响,说燃油宝50多块钱一加就好,实际来了以后要求买六瓶,给我的车子加进去四瓶,加完第一瓶的时候我说剩下的不要加了,那工作人员说必须加完四瓶以后才有效果,我花这个钱很被动,我本来不需要加的。因为加油员说不加他推荐的东西对发动机不好,我是因为担心车子出事,害怕才加的,这已经存在消费欺诈。付完钱以后我要求开发票和小票,但是他们说这个没有发票和小票,且收款方是个人。所以对此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首先第一点商品是否价值50元一瓶,要求看商品进货单价和售卖单价是否符合市场定价。第二点消费者消费不开发票和小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第三点,这个燃油宝加了四瓶是否会对我的车子造成损害。第四点,对于加油站这个行为已经存在欺*消费者行为和引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应该有什么样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