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宜佳超市销售含异物食品拒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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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美团闪购*台,向广东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11号1-03 哆宜佳超市(田寮店)下单购买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订单合计8.4元。 食用时发现粥内存在黑色不明异物,拍摄实物照片留存证据,随即联系商家沟通赔付。商家未经过本人同意,单方面私自退款2.66元,拒绝依法赔偿,且以“品牌方赔付我们才赔付”为由推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混有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方应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商家拒不履行法定赔付义务,美团*台仅提供5元小额补偿,未能有效协调纠纷。 现诉求:1、商家全额退还本次订单剩余货款;2、依法支付1000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 已准备证据:异物实拍图、完整订单截图、与商家聊天记录、美团私自退款通知截图,全部可上传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