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过期辣条且拒赔
网友保保_fbc8fa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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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7月5日下午五点多在上尚鲜超市购买贤哥辣条,回家后发现商品过期,生产日期是2026年2月3日到7月2日到期,我今天购买的日期为7月5号,第一时间反馈给超市微信客服,以及打电话多次没有人处理也没有接通,一直没有人给我处理这个事情,我的位置距离超市4公里不方便,直接去超市找他们,现在我要求退一赔十,并且赔偿损失,商家不同意, 该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已过期,商家仍正常上架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销售过期食品规定。现提交商品保质期实拍、付款小票、商品打标价格,照片作为证据,请求监管部门到场核查商家货架,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并协助办理退款及法定赔偿。 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退一赔十,单份食品价款不足一千元可主张一千元保底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