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硕儒教育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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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微信*台与被投诉河南硕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络课程服务协议》,购买其网络课程服务。该协议存在大量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公*格式条款: 1. 协议设置霸王退费规则,开课概不退款、中途退费高额扣费,排除消费者法定退费权利; 2. 协议约定机构对考试结果、课程服务、*台故障等全部免责,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3. 协议设置缺考赔偿、高额违约金等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4. 协议约定机构拥有合同最终解释权、可单方变更合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 要求监管部门查处被投诉人使用不公*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 2. 责令被投诉人整改违法条款,并依法为本人办理全额退费并取消后续贷款分期; 3. 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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