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致学生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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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本来就想找兼职减轻家里负担,不用伸手问家里要钱,我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父母身体也不好就在家种地,还有每天吃药。在大二上学期在朋友圈看到可以兼职的群,表面是个群扫码之后就是个人微信,在2025年12月27号这个人给我推了另一个人让我加她,说她是助教老师,这个人一开始就给我说是不是勤工俭学,然后就让我说姓名电话,还说工作内容就是剪辑修图和薪资待遇,后面就让我加助教微信,后面还说让我发朋友圈或者我进的群给她做宣传,她给我红包,我加了助教微信之后她就开始问我*面设计和剪辑哪个感兴趣,给我推一系列的关于这个的好处,诱导我学*,上班族宝妈学生都可以做,变现快,每天都和我套*乎,问我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给我讲接单和上课,介绍课程,说0基础的是学*25节基础课加一个小测试通过就可以开始接单,讲接单可以赚很多钱,公司派单,接单老师一对一,后面就开始让我报名,催的很急每天都问我,她让我交100的报名费,后面的是分十二期付完每一期是407元,边学边付还说后面接单了也可以用接单的钱付,可我一个月就一千生活费抽取400就剩一半度过一个月,她的朋友圈还发了很多接单赚钱的转账截图和找她报名的截图,用福利价引诱报名,“轻松接单,月入过千”等虚假宣传,(实际上并不是如宣传的一样,边学边付根本付不起这个学费,单子的价格不像宣传的那样高,后期服务也不好,没有人可以解决问题和疑惑,单子也做不成,金额也支付不起学费)在“诚学信付”办理了12期分期的付款,总金额4880截至目前本人已经实际支付1229.68元培训费和100元定金 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诱导贷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和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里面的课程也不对,说的87节课只有44节正课,大部分都是赠的课,我在2026年3月10号提出不再学*此课程,她说让我补齐学费1731.68元才可以,后期不提供课程和接单,课程讲的都是些基础没有用的和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课程质量很低,都是往期的回放。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1229.68元培训费和100元定金 2. 立即解除本人与“诚学信付”的剩余分期付款合同(剩余金额3659.99元),本人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相关证据(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已作为附件上传,请求贵局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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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灵设计服务(德州)有限公司存在 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 益,具体事实如下:一、虚假宣传诱 导签约,销售人员以“边学边付兼职 接单”违反《广告法》第4条及《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2.剥夺消费 者权利:设置“签约学*后不予退费” “课程解释权归甲方”“退学只能补交 课时费”等无效条款(依据《民法 典》第497条无效)。投诉诉求:1.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并消除征信影响,退还缴纳费用2.确认霸王条款无效,3.依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条例第42条(15天冷静期条 款)从严查处; 4.按合同违法行为监 督处理办法第12条对该公司行政处 罚;5.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 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合同条款 让我支付费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 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 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 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 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也 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 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 费、过度借贷。此外,诱导大学生贷 款还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公 *、诚信等基本原则,若诱导行为涉 及欺诈,符合诈*罪的构成要件,还 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 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 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 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 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 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 易,不接受补交课时费,只接受直接 解除,没必要你们客服打电话让跟机 构协商,让我补交课时费,这本身从 开始就是一个*局,引导我去交钱学 这个课程,且和宣传不符,这是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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