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嘉茉企业虚假招聘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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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杭州嘉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霸王条款虚假散播招聘 本人于今年7月5日晚上21:24分在58同城上面看到招聘书店收银员,后来要求双方交换微信交流工作事宜。通过微信交流得知招聘西西弗书店收银员职务。去南京市秦淮区金陵御景园商务大厦的18楼1808室面试。面试时签订了霸王条款并支付了他们所谓会干满30次的兼职会逐次返还的500元。面试时已收取我的250元,剩下250元会在我用工的前5个工次中抽取,并且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明确告知我是根据我的所居住地安排不超过40分钟的通勤时间来安排工作,同时,招聘启事上承诺的薪资是200元一天,后来面试时就变成了100元到200元不等。招聘信息和实际不符,并没有所谓先前招聘的图书收银员工作,这涉及到了虚假散播招聘信息。同时给予的一个微信号每天发文档的兼职,里面的兼职也是会条件会卡性别,年龄,衣着,时间...而且距离远远超过了40分钟,设置的绝大多数是一个小时起步的通勤时间,有的时候薪资甚至无法满足通勤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同时工资也并没有所承诺的100元到200不等,30次可想而知会多么难达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兼职中介若以用人单位身份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其收取250元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所以我要求该企业退回我的250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法定我要求退回我的250元,要不后续还有更多更棒的等着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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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聘:机构在58同城上发布的短期兼职图书管理员信息与实际不符,可能构成虚假招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广告法》,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2. 诈*:如果机构以虚假兼职信息收取求职者钱财,可能构成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3. 劳务合同欺诈:若机构与求职者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根据《合同法》和《刑法》,合同欺诈需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4. 侵犯消费者权益:机构的行为可能侵犯求职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我以法律告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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