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阿姨奶茶现异物,商家拒赔
网友保保_fvHDDdmr
审核中
我于2026-07-04 20:55:35在淘宝闪购*台点了一杯沪上阿姨的杨枝甘露奶茶,(地址是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路289号7(复式),在饮用的过程中发现奶茶中有不可食用的异物,在与商家协商的过程中商家不接受我的赔偿诉求,*台也是仅退款处理,无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诉求,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全额退款+1000元惩罚性赔偿(订单金额十倍不足1000按1000赔付)的合理赔偿诉求,食品安全大于天,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商家的卫生问题也要做出相应的关店整顿处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