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天娱电商虚假宣传诱导付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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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4日开始,洛阳天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高额收益,成功案例进行宣传引流,诱导我合计支付21737元合作费用,实际经营收益与宣传内容差距极大,该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情形 商家通过夸大收益引导付费,却未兑现宣传承诺,现本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并且合同内存在不予退款,高额扣费等约定,相关内容已经涉嫌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 目前保存的有完整留存收益宣传截图,全部转账凭证合作沟通记录,实际经营无收益的相关佐证材料,能够完整证实其陈述内容,商家目前已提供基础服务为由扣款项,现在自行沟通难以追回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