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执笔教育收款主体不符、霸王条款及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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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4日与天桥执笔教育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05MAD3HLRK9U)签订期刊辅导协议,分两次支付共计11200元,实际收款方为福州市台江区薇珂教育咨询工作室(92****03MAK6PEP45F),收款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涉嫌违规操作。 签约后机构多次严重违约:第一位老师建群后回复拖沓,未开展实质辅导;更换第二位老师后,对方无效授课2小时,且机构事后才告知该老师按课时收费,与此前“不限课时”承诺完全相悖。本人要求更换正常辅导老师,机构却要求额外支付3000元课时费,被拒后长期不安排老师。后续虽称安排新老师,却仅建群无回复未进行任何辅导。 机构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机构恶意制定需扣除4200元高额课时费和40%违约金,仅剩280元的退费方案,恶意侵占我的预付款。其合同中“不支持任何退费”“扣除40%违约金”属于霸王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认定格式条款无效,责令机构或实际收款方退还全部11200元,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