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毁容致无法拍摄,拒退定金
网友保保_1jmp3iDk
这个是这两天我给你说的我拍写真的,24年3月31号签的这个合同,定金交了1000块钱,手写的2年有效,不退不换。可是我在这期间出车祸,面部毁容,拍不了写真,我联系了他们,要求退还1000块钱定金,他们拒绝了,直到现在还不同意,现在2年也过了,他们说过期了,不退款。1. 法律上,“不退不换”不是绝对的2. 车祸毁容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3. “过期了”的说法站不住脚。被投诉方信息 • 名称:常州流光繁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状态:注销) • 实际经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南大街双桂坊55号(预约单上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4MABQE2DN38 • 联系电话:0519-85****14 现在名字叫做:流光拾影艺术摄影美学空间,地址没变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497条:“不退不换、过期作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3. 《民法典》第180条、第587条:车祸毁容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定金应当退还,不适用定金罚则; 4. 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且已注销,法定代表人陈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写真拍摄定金 1000元; 2. 对其使用霸王条款(不退不换、过期作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 3. 被投诉人公司已注销仍以原名义经营,涉嫌违规,请求一并核查。 电话号码:136****6124 156****4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