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青山万达门店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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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1日,在三福青山万达门店(地址:包头市青山万达)购买鞋子商品,门店结算价239元;三福官方APP/小程序同款同规格商品,购买时价格为185元,价差54元。门店销售时未公示线上线下价格差异,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属于故意隐瞒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1.退还货款239元;2.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3.本案维权产生的费用由被投诉方承担。证据:价签照片、购物小票、APP同款价格截图、客服拒绝处理的聊天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