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前城店售变质米酒且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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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7日,在该永辉门店购入杏时鲜榨瓶装米酒。我正常开瓶倒酒过程中,酒体流出明显黑色结块杂质,并非米酒常规乳白色米渣沉淀;后经商超负责人判断该酒水属于过度异常发酵、蛋白质变质,商品在售前已经变质,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事后我前往门店协商理赔,门店一位负责人刻意曲解法规,以商品已经开封为由,声称开封商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刻意免除自身法定赔付责任;商家仅给出退一换新、退一赔十两种方案,该赔付金额低于法律固定1000元最低兜底赔偿标准,我当场明确拒绝该方案。 双方协商期间,门店那位负责人在赔偿签字前要求我关闭拍摄设备;在遭到我明确拒绝后,私自调取我会员账号过往全部消费记录,利用个人消费信息对我心理施压,上述行为侵犯我的取证权利与个人信息隐私权。 依据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制,商品变质缺陷在售卖时已然存在,开瓶仅为我发现质量问题的方式,消费者开盖不会免除销售商家法定责任。 民事赔偿 1. 商家全额退还变质米酒购买货款; 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食品安全惩罚赔偿金1000元; 3.就门店负责人私自调取会员全部历史消费记录、胁迫关闭取证录像、以个人隐私施压恐吓的侵权行为,向我提供书面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