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寓未按时向业主缴纳房租,导致租客无法继续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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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15日与江寓签订的房租合同,支付了包括租金服务费押金在内的6612元款项。由于疫情期间影响,两个多月内没有入住所租房屋。到3月22日,才搬入出租房内入住,一直租住到5月10日,业主上门要将房屋收回,因江寓几个️ 都没有向其支付房租费。现在我们马上要被业主断水断电,并限定我们3天内搬出房子。在这期间内江寓公司并没有主动联系我们通知我们这件事情,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入住下去,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解决方法,一直推脱。合同上说明,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要在30天前告知租户,现在他们已经算是违约行为,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和退还我们4个月的租金和所有服务费。希望投诉能有结果,还人世间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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