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小花违法套路贷!未经告知及同意强制捆绑购买商品礼包1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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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举报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1****3445 】旗下的“恒小花”存在套路贷行为,事实依据如下所述:
我在2023年10月23日通过“哈罗打车”APP里面的“借钱”模块,在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1****3445 】旗下的“恒小花”借款本金20000元,借期12个月,分12期,每期还款额2008.99元,还款总额24107.88元,资金综合使用成本达4107.88元(包含了借贷时及借贷后未告知也未经同意捆绑购买了标价1413元的“商品礼包”),恒小花变相的收取高额的利息使得实际年化单利率达36%。
恒小花平台在借贷期间末能在相关页面以醒日方式向我充分披露:借贷时包含了“商品礼包”,借贷完成后查看相关合同协议才知道:恒小花未事先告知且违背我本人意愿,恶意捆绑与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Q】签订了《商品赊销合同》,《商品赊销合同》内容是向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所谓的“商品礼包”,“商品礼包”的价格为:【1413.60】元。但《商品赊销合同》中未注明“商品礼包”里面有什么产品/服务,以及商品礼包可以兑换方式、兑换渠道等,是一个以“商品礼包”为噱头,实际上是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商品合同”。并且恒小花在借贷时及借贷后都未主动告知有订购“商品礼包”、可享受礼包的哪些权益,变相的收取高额的利息及服务费,存在套路贷行为!
我的诉求:恒小花平台退回未事先告知且违背我本人意愿,恶意捆绑与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赊销合同》购买的“商品礼包”【1413.60】元。
投诉进度
平台自动完结
2024-05-07 08:00:12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3-22 20:59:46
补充内容
我举报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恒小花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套路贷的行为。现提供以下事实依据:
2023年10月23日,我通过哈罗打车APP中的借钱模块,从恒小花借款平台申请了借款本金两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额为2008.99元,总计还款额为24107.88元。经过计算,综合使用成本高达4107.88元。其中,未经我同意,恒小花擅自捆绑购买了标价为1413元的商品礼包。再通过擅自签订保理合同,商品礼包权益与平台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三方转让,使得商品礼包1413元全部权益,又回到恒小花,恒小花变相收取了高额利息的行为,使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6%,存在套路贷行为。
在借贷过程中,恒小花借款平台未能充分披露借贷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这些合同议是在未经我授权且我未事先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的。借贷完成后,我才得以查看并发现被默认签署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商品赊销合同》、《保理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
其中,《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的资金方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中注明贷款年化利率为24%。
然而,《商品赊销合同》是在未经我授权且我未事先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平台擅自与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标价为1413.60元商品礼包。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商品礼包的具体内容、也未提供兑换方式、兑换渠道等信息。
此外,《保理合同》是在未经我授权且我未事先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平台擅自与启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是我本人,乙方是启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丙方是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主要条款是“甲方购买丙方商品礼包,并同意乙方或第三方审核其资信。审核通过后,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受让因甲方向丙方购买商品礼包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受让后,获得应收账款及附属权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该应收账款。”实际上通过该《保理合同》,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台关联企业之间权益转让,使该商品礼包1413元全部权益,又回到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相收取高额的利息和服务费,恒小花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套路贷行为。
综上所述,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恒小花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套路贷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退回违法违规以商品礼包名目收取的1413元。
平台审核通过
2024-03-22 08:05:51
用户发起投诉
2024-03-22 0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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