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Q7电动车自燃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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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11月20日,在江西省抚州市洋洲立交桥,宝路达电动汽车抚州店(汉唐东威新能源汽车城),购买了东威Q7电动车花费14800元,在购买时没有明确告知什么时候去进行保养,在于2024年6月29日,下午7点骑过程中车胎部位冒烟发生了自燃,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生命安全问题,发生了自燃这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存在缺陷。联系商家和厂家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愿意承认车子存在质量问题,各种各样的规避责任说没有去店里保养和超过了保质期——并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要求赔付购买车的14800元,另外给我补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