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鶴上索福门业经销商破坏承重梁并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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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索福门业合作商长乐鶴上索福门业偷工减料及 破坏承重梁的投诉 一、背景:2024年3月31日,本人因信任索福门业品质,在长乐区鹤上索福门业定面板2mm厚甲级防火门,购买商品内容包括:甲级防盗门及所有配套安装服务。 二、商家极其恶劣行为如下: 1、6月3日,因其门尺寸生产错误(过大)无法按原门洞安装,商家自行安排工人私自破坏住宅主体承重梁混凝土及受力钢筋9根。 2、未按定单约定提供门扇面板2mm门扇,实际门扇门板厚度****; 3、后续本人要求更换门面板及对承重梁修复均拒绝,且已将本人微信拉黑,拒绝本人要求的修复及赔偿。该索福门业经销商(长乐鶴上索福门业)的恶劣三、行为已违反如下法律法规: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等国家规范条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四、现状:本人受商家迟迟不予处理之累,因此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承重梁修复。 五、诉求: 长乐鶴上索福门业作为索福门业经销商如此进行经营活动,索福门业是否对其有监管?是否有相应约束机制? 针对以上情况,请相关单位协调对方偿本人损失5000元以上,并进行服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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