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拒绝修改预售合同,侵犯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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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12日付款5万元定金给华润置地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润府4栋1906户住宅,后要付80万首付款,预售合同华润不接受任何条款修改和添加,侵犯了我的公平交易权,要求开发商协商合同条款或全额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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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签署的认购书存在以下对消费者不公平问题:1.对于宣传的学位配套、环境等未写入正式合同,消费者难以据此追究开发商责任;2.认购书中政策变化不另行通知,政策变化风险由消费者承担;3.定金条款约束不对等,对消费者约束强,未明确开发商定金退还的具体条件和时间,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认购书中所列文件未对消费者展示、解读,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存在重大误解;5.未提供协商解决的缓冲机制。 二、即将签署的预售合同中,以下条款消费者也存在疑义,开发商以固定合同模板为由拒绝协商:1.合同退房限制,消费者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解除合同;2.定金不予退还仅限制消费者,且限制多,双方权责不对等;3.面积差异处理购房者选择有限;4.规划设计变更不明确;5.质量及保修责任存在消费者难以维修或赔偿,且不足以覆盖所有问题;6.预告登记和房屋登记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7.前期物业管理约定不明确,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8.不利因素提示不全面,有一些未被提及的因素购房后发现未说明处理办法;9.格式条款知悉声明要求消费者强制接受,导致消费者未能充分理解所有条款含义,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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