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房屋强制租房要求及押金纠纷
网友保保_FeoJSBk6
2025年1月17日收到了太平洋房屋的offer,2025年1月18日到上海太平洋房屋板泉路三店工作,门店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1584号,店长张武丁,联系电话150****3906。 事件: 太平洋房屋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入职必须在门店三公里范围内租房,否则不予入职,在这种压力下我被迫与该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5点56分签订电子租房合同(起租日为2025年1月25日,未实际履行合同)并支付了押金1700元和一个月房租1700元(该公司和房东均未提供发票收据给我,未交付钥匙,也未签订交房确认书,交房未成功),且租房合同交房日期写的2026年1月24日实际应为2025年1月17日,合同内容错误。 我第二天上午也就是2025年1月18日于9点30分左右对店长张武丁提出辞职并全额退还我押金和一个月房租3400元,该公司和房东各种理由不同意,房东只退了1700元房租给我(从签约租房合同到辞职要求退租退钱全程不到24小时,未签交房确认书未拿到钥匙未入住,距离起租日1月25日还有一星期,且合同内容错误),不退押金1700元极其不合理。 在此期间我发现了该公司以入职为由的疑似强买强卖这种不合理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同事身上且也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失,我请求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 诉求: 该公司和房东退回我押金1700元整,不接受任何形式、内容及金额的扣款。 请有关部门维护我们基层群众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