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信金融频繁发送威胁短信,侵犯隐私和名誉
网友保保_S4hxhd5e
**案由**: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判令利信金融立即停止向原告及其亲友发送催款短信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2023年与分期乐贷款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由于原告在2023年7月因突发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未能按时还款。已与多次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还款,但被告未予理会。 自2023年11月起,利信金融开始频繁向我及其亲友发送催款短信,内容包含威胁性语言,如“不还款将影响征信”“将采取法律手段”等。利信金融甚至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向我的同事、朋友及家人发送催款信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我认为,利信金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及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利信金融未经我同意,擅自向原告的亲友发送催款信息,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同时,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提起投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此致** 各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