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他奶产品质量问题及赔偿争议
网友保保_qtantF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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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7月8日18点左右,在禅城区张槎三路16号升宝广场张槎店F1层昇宝百货(张槎升宝广场店),购买了一盒维他奶巧克力味豆奶饮料。回到家后,我就拆开喝了一口,喝了直接就反胃吐了出来,没想到里面是搜的已经坏掉的味道,可以说是非常难闻一股发酸发臭的味道。吐完之后,我就拿着牛奶找超市协商,超市让我找厂家协商,和厂家协商以后让我把商品样品寄回去说要分析,分析之后告诉我可能是储存坏境的原因和牛奶磕碰的原因,补偿给我两箱维他奶,我不能接受后续又把两箱维他奶换成120元钱,我还是不能接受。我的诉求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不满1000元按1000元赔偿,因 本人喝了牛奶的当天晚上,异常头疼难受。不管是厂家还是超市都有一定的责任,而他们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所以我不管是超市和厂家哪一方单方面的赔偿,还是说他们一人一半来赔偿,都应该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