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狻猊教育诱导贷款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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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晚,微信加到了一位自称是带人简单填色兼职的老师,该人员用兼职,边学边赚诱导我与其签约“先学后付”实则贷款形式的合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贷款! 若贷款机构未明确告知贷款性质、利率、违约责任,或未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知情权)。 并且该公司属于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经营范围明确说明并无培训业务,并无办学资质,对方办理培训本身就是违规的,违规经营!! 对方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且具有高额违约金! 与他们沟通,对方拒绝退款! 综上,本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