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提供直播课程并强制收取录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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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4日在四川省川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新声代播音配音班,出现了以下问题,我刚刚报名,然后他合同上写的是直播课程才算计入费用,然后我报名(交了50元报名费)开启了总金额5980的分期课程月付498.37共12个月,后他给我了四节课的录播课程,我没等到正课开始上的时候我就要求退学该公司要求这四节录播课程需要支付每节课程192的课程费用,但是合同上明明写的是该公司向我支付是互动直播课程及增值服务因此我认为我没有义务支付这此节录播课程的费用,当我要退学的时候该公司向我索要四节课的录播课程费用。我认为该公司侵害了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我请求退还我定金50元并免除4节课录课费用。因为他的录播课程与合同中的互动,直播课程根本不符,所以我认为我提出以上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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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说一周左右就可以接单,但是入学通知书上显示是两到三周接单。根本就对不起来,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我要求解除合同,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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