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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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洛阳梵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梵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通过“第一期免费”、“赚不了钱就退款”、“只要接单了都能赚回学费”、“如果赚不回学费包退款”等一系列承诺,诱导我签署了其公司下的视频剪辑培训班,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合同。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学管老师起不到作用,学习群始终禁言,我尝试接单,但根本无法赚到钱,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以“我未认真学习”为由拒绝退款,无法履行当初承诺。通过山东博勤科技有限公司的金盟宝平台,我签署的分期合同存在大量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均应视为无效,但机构始终以该合同限制我的维权。 此外,2024年10月,洛阳梵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称,他们不与山东博勤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了,需要我将钱直接通过扫码到达对方公司公账,我信以为真,便将最后三期的学费扫码到达对方银行账号,此前我均是通过微信的金盟宝平台缴纳学费。然而,2025年6月,有仲裁机构法务找上我,称因为我私下把钱交给机构,导致我在金融宝的账户产生逾期,视为违约,将对我起诉,实则是诈*行为,我并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以上两个公司都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我并没有学完洛阳梵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他们按比例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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