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原画在线课堂诱导消费及违规办学投诉
网友保保_tvE34GJJ
我于2025年6月27日, 莫名其妙被拉入一个学习群,学习群里有个人加我,说免费分享资料,加了个所谓的老师,对面让我试听一节课, 课中以学习一个月便可以接稿赚取费用为由(但实际需学完全部课程才会安排接单,在线上被诱导消费报名了“日系人物特训S班”, 分期付款共4580元(不含已支付的100元预定费), 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被其诱导签署合同, 并支付100元所谓预定费与其签署合同且其获得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 在刚签完合同后,意识到被*,于是我立即找他们协商解约,但在我未上一节课的基础上,他们提出要支付违约金, 平台管理费等多项费用, 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原画在线课堂投诉众多, 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 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 受害者众多,且该公司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仅为“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却违规开展收费绘画培训,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诱导学生办理贷款在明知本人为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诱导办理4580元分期贷款,未告知贷款风险及还款压力,完全属于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学解约, 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对我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 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 不合理的规定, 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第24条明确规定: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受本法保护。 ”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请求立即解除合同,撤销本人名下分期贷款协议,消除征信影响,请商家尽快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