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亿源教育诱导消费与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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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在四川新亿源教育购买了他们的配音课程。在购买课程之前,他们以低门槛高收入为噱头,吸引我购买课程。并且与我签订了一个合同。课程全是录播的水课和他们先前吸引我购买课程的直播里面说的完全不同。兼职渠道也是*人的。当我意识到不对想要退费解除合同的时候,该公司拒绝了我,避重就轻的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一直以打电话或在钉钉上发文字的形式骚扰我并提出如果我想要解约需要交高额的退课费。并且该公司跟我签订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盖章公司不符。跟我盖章的公司是四川时空节拍教育有限管理公司。实际上他们是四川新亿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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