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优学派单科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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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学派单科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收费 我本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抖音通过评论加了广州艾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机构老师的微信,该机构老师一开始就跟我套近乎,夸大宣传该配音兼职,通过精心包装的话术体系,以“零基础也能轻松入学”"大学生"、"一个月收益可达到某金额"等极具诱惑力的收益承诺为诱饵,刻意淡化从业门槛和实际难度。在营销过程中,他们运用系统的心理诱导技巧;通过反复强调成功案例、人群、通过“名额有限"、"限时优惠"、等话术刻意营造紧迫感等手段;通过“降低门槛”“特殊操作申请”等话术将300元的预付款来诱导我交了300元争取名额;该机构还“以按要求完成即可”等话术把每个月可有保底说得简单化,逐步瓦解我的理性判断能力,最终诱使签了分期付款的合同条款,并填写了许多我的个人隐私信息。查证后得知广州学之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优学派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艾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属于合作关系,课程内容由艾学公司提供,但与我的签合同的一方却是广州优学派单科技有限公司。开课后才发现该机构所说的接单保底实际上需要每天花费3-4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开语音直播,这在入学的时候也并没有明确说明,该机构存在欺诈隐瞒行为。此后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到广州艾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随后我也在网上看到了这家公司之前就被人投诉过且成功了,且都是这些配音机构的负面消息,了解后发现课程和宣传中的有出入(效果不如免费课程),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平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收款服务可退款)等条款; 第55条: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所以我现在只想解约并且退还我所交的学费一共2070元 且宣称次月保底600元收入(但未写入合同)。继后并让我签署电子合同,合同看似把学员放于甲方位置,但其中每一条款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