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超范围经营问题

网友保保_KuAizX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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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在甲方机构的虚假宣传下,我购买了该网络课程,共4579.92元,分期12期,成都亚恒云知有限公司则为第三方发布贷款公司。该公司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却开展了教育培训活动,还发布贷款。属于超范围经营。 1虚假宣传:该公司宣传学完课程能轻松赚钱、可提供大量兼职接单机会等,但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学员难以通过课程内容获得相应收益。 -2诱导消费:以先学后付、优惠活动等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报名课程并办理分期贷款,却未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和合同条款细节在我签署的合同中,将责任更多推卸于我身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3霸王条款: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学员想要退课解约时,往往面临高额违约金,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 4超范围经营:该公司经营范围只有教育咨询服务,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本人诉求解除合同,取消分期付款订单,退款并赔偿。在我签署的合同中,将责任更多推卸于我身上,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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