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臻有钱违规扣费强制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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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共借款八次,每次借款成功之后,平台再私自扣款一笔钱,平台给的理由是办卡的钱,可以提高审核,提高通过率。已经构成变相抬高利息的违法操作。本人于2023年12月2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1000元,平台私自扣款58元;2023年12月20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7000元,平台私自扣款407.5元;2024年4月24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3000元,平台私自扣款175元;2024年7月3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1500元,平台私自扣款87元;2024年8月17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15000元,平台私自扣款879元;2025年2月12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20000元,平台私自扣款1172元;2025年4月7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20000元,平台私自扣款1172元;2025年5月14号在哈喽臻有钱平台借款10400元,平台私自扣款586元。私自扣款金额共计4536.5元!在放款时,平台在未获得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了所谓“加速卡”/“权益卡”费用。我已与客服联系,客服说借款的时候是有选项的,没有强制性办卡扣费,说我是知情的。我重新试了一下,发现该收费项目在借款流程中被平台设置为默认勾选状态,而“不购买”选项需用户额外操作才能取消。此设计极具误导性,实质上是强制捆绑销售。本人认为,利用界面设计将收费项目“默认勾选”,是刻意利用用户操作习惯进行的误导与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这绝非法律意义上的“自愿知情” ’,而是强制搭售。而且平台说只退给我两笔1172的费用,其他借款超过三个月了,办的卡过期了为借口,不给退款,针对平台以“超过三个月”、“卡片过期”为由拒退:本人追讨的是平台违规收取的费用,而非要求一项服务的售后。该笔收费是平台变相抬高利率的非法手段,其自身设置的“有效期”不能成为侵占用户资金的合法理由,非法所得不应受所谓“有效期”的庇护。强制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履行清晰告知义务,剥夺用户选择权。我的诉求是责令哈喽臻有钱平台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加速卡”」“权益卡”费用,共计45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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