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厦门肌肉橙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前法人刘星辰、王紫玉收取大额课程费用后未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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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肌肉橙子”健身房支付16800元课程费用。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消费。 2024年12月联系时,发现该健身房法人已变更。经与原法人刘星辰、王紫玉联系,要求退还剩余12880元课程费用。 刘星辰虽承认课时费未退还,但迟迟不予解决。 王紫玉则采取直接删除本人微信的方式,拒绝沟通,意图逃避债务。 二人作为原经营主体负责人,在收取大额预付款后,未能提供全部服务,且在新旧法人变更过程中未妥善处理会员债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本人诉求: 要求原“肌肉橙子”健身房的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刘星辰、王紫玉)立即退还剩余课程费用12880元。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涉嫌消费欺诈、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