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全屋定制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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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 兔宝宝轻高定全屋定制(昆山玉山镇店)(收据盖章落款:昆山万嘉木作全屋定制家具有限公司)以面积少为由拒不退还定金,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0197 被投诉方:兔宝宝轻高定全屋定制(昆山玉山镇店),法定代表人孙海涛,电话:1596253 3357。商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万步路458号 投诉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我于2025年9月3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万步路458号的“兔宝宝轻高定全屋定制”门店,为全屋定制服务缴纳了3000元定金。 在后续沟通设计中,我发现商家提供的板材花色与我的预期及喜好严重不符,无法满足我的装修要求。因此,我于近期向该店设计师明确提出,由于花色不满意,我可能无法进行全屋定制,希望将合作范围缩小至仅制作厨房橱柜和冰箱柜。然而,商家负责人以“面积太少,无法下单”为由,直接拒绝了我的变更请求,并同时拒绝退还3000元定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正式沟通前,我已与设计师进行过初步交流,表达了“其他区域可能因花色问题不需要设计”的可能性,商家对此是知情且未提出异议的。 我的诉求与法律依据: 1.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我缴纳定金的初衷是进行“全屋定制”,核心是希望获得满意的整体家居效果。现因商家提供的花色无法满足我的基本审美需求,导致“全屋定制”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我提出仅做部分柜体,是积极寻求减少损失的变更方案,而非无故违约。 2. 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反之,支付方违约才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本案中,因双方就核心的“花色”及“定制范围”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合同无法订立和履行,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更倾向于因商家提供的产品选项有限所致,不应简单适用对消费者不利的定金罚则。 3. 公平原则与预付式风险: 商家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如最终设计、生产、安装)的情况下,仅因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而提出合理变更就扣留全部定金,有违公平原则,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我的诉求: 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兔宝宝轻高定全屋定制”昆山玉山镇店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