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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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20日上10:24在此便利店购买了一罐旺仔牛奶和一袋面包,开袋面包时气味特别重,吃了一口感觉不对劲,就看日期,生产日2025年6月3日,保质期120天。至今已经过保质期1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购买的1元面包过期了,即使按照价款十倍计算仅为10元,但由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所以可以要求赔偿一千元。 我的诉求是商家赔偿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