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与众融资违规收取高担保费及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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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现就该笔贷款业务中涉及的担保公司、微博*台及华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未核实学生身份、诱导签署高利贷合同、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及利息等问题向贵局正式投诉,恳请依法调查处理。贷款合同编号JKXY11****************09,担保合同编号11****************09,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元,贷款*台为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借钱”*台(微博旗下),贷款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5月27日,年化综合资金成本36%(含担保费、利息等)。本人签署贷款合同时仍为在校学生,无稳定收入来源,依法不具备完全借贷能力,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贷款人应核实借款人身份、收入及还款能力,但华通银行及*台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未识别本人学生身份即批准贷款,属于违规放贷行为;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显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为36%,已触及法律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四倍(当前约为15%左右),即便金融机构可适度上浮,36%的年化利率明显畸高,涉嫌高利贷;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贷款过程中收取担保费共计1753.50元且不予退还,该费用实质为变相利息,构成“砍头息”或“隐性收费”,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规定;微博*台“借钱”入口在操作过程中未明确提示贷款年化利率、担保费用、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仅以默认勾选方式诱导用户快速点击“确认”,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关于显著提示重大条款的义务,涉嫌误导消费者。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依法查处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华通银行及微博*台在本次贷款中的违规行为;责令相关方停止违规放贷、催收行为,并对已收取的高额利息、担保费予以退还;将该笔贷款纳入纠纷调解或撤销处理,免除不合理费用及高利贷部分;对*台及银行未核实学生身份、违规放贷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并告知本人维权路径。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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