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购车欺诈及质量缺陷投诉

网友保保_5839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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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10月27日在吉林市神州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红旗HS5车辆(车架号:LFB1E6077MJE69519,车牌号:吉BJB588,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8日)。购车时销售方隐瞒车辆库存超11个月、换胶条需连带换右后三角玻璃及全车多重出厂质量缺陷等情况,以虚假表述诱使我购车。此后车辆出现全车胶条透风、后备厢架子裂痕、天窗异响等多处质量问题,且2025年未满3年的蓄电池频繁亏电。销售方和一汽红旗厂家存在未履行合同、售后推诿失职等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销售方与厂家立即免费更换原厂合格蓄电池、出具“非事故维修”证明、延长全车质保、赔偿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0000元,并就消费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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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一)现金补偿,一次性支付车辆库存补偿及质量问题赔偿款人民币15.000元,之前的库存车和存留质量问题不再追究。 (二)免费更换全新蓄电池 (三)延长质保期1年,范围覆盖全车所有部件(含蓄电池、刹车系统、密封胶条等易损件)。 (四)若卖车时质疑事故车,经销商必须出非事故证明出具,证明系车辆出厂质量缺陷导致,非交通事故或人为原因造成。 (五)终身免费基础保养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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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由于销售商答应退车但去掉3年使用费2.4万,我同意了,第二天有变卦了,说把我车折成二手车再减去2.4万,想换车把我车折成6万,让我自己拿6万,简直欺人太甚,违背“公平交易”原则。2.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车辆“高架桥行驶中车门无故开启”属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此类故障依法无需满足“多次维修”条件,只要发生1次且无法排除风险,消费者即可自主选择退车或换车;“密封系统缺陷”“蓄电池漏电”等故障多次维修未解决,符合“同一故障类型反复出现”的退/换车条件;对安全隐患的敷衍处理,未履行“三包”义务。我最终的诉求最终三选一诉求方案 1. 退车:裸车价14.88万-2.4万使用费,可以协商,最低退我11万一次性现金! 2. 换车:置换同品牌同级别无库存隐患的全新车(红旗HS5 2025款旗享pro版),本人补2-2.2万元(新车裸车12.48元,税和保险个人负责)备注:无论退车或换车,需由经销商协助本人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旧车保险退保等全套手续,相关办理费用由贵方承担,确保手续无遗留问题。 三、备选诉求(若退/换车无法达成一致) 1. 更换新蓄电池,质保2年。 2. 非事故证明出具:出具加盖经销商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需明确“本车辆更换右后三角玻璃、C柱下护板等维修项目,系车辆出厂质量缺陷导致,非事故原因造成”。 3. 全车质保延长:延长车辆质保期1年,延长范围覆盖全车所有部件(含蓄电池、刹车系统、密封胶条等易损件)。 4. 终身免费基础保养。 5. 索赔金额库存车补偿、车辆质量问题赔偿 库存车补偿:一般车辆价值的5%至10%来计算,车辆裸车价为14.88万元,那么库存车补偿金额7440元(148800×5%)至14880元(148800×10%)。非人为质量问题赔偿:车辆在购车前已存在多项非人为质量问题,4S店未提前告知,可能构成欺诈,厂家和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车辆价值的10%至20%左右,14880元(148800×10%)至29760元(148800×20%)。综合以上情况,索赔金额,合理的索赔范围可能在2.232万元(7440元+14880元)至4.464万元(14880元+29760元)之间。我的诉求一次性最低赔付我2.2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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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新增质量缺陷详情 1. 车身密封系统全面失效 车辆车门、车窗及车身接缝处胶条大面积松动、变形(如图1-3所示),高速行驶时风噪刺耳,冬季冷风直灌驾驶舱。经4S店更换全车胶条后问题依旧,足以证明系出厂装配工艺或设计缺陷,非后期使用导致。 2. 内饰与车身部件结构性缺陷 车内顶棚出现明显褶皱、接缝不均(如图4-5所示);车身塑料饰板(如车门五金固定区域)存在不明形变,螺丝周边漆面平整度差,疑似出厂时装配不到位。 3. 车内异响与部件老化加速 天窗行驶时产生刺耳异响,经厂家技术判定需更换部件;车辆使用未满3年,蓄电池频繁亏电、启动困难,经检测确认为漏电缺陷,远超同级别车型蓄电池正常使用寿命。 二、诉求强化说明 基于车辆持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销售方、厂家的推诿态度,现强化诉求如下: 1. 要求吉林市神州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一汽红旗厂家立即免费更换原厂合格蓄电池,并出具书面质量保障承诺,确保后续3年内无同类问题。 2. 对车身密封系统、内饰缺陷部位进行彻底检修,更换全部不合格胶条、饰板,且由厂家出具终身质保承诺(针对密封与内饰工艺缺陷)。 3.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含多次维修产生的通勤成本)及车辆贬值损失,要求销售方与厂家合计赔偿人民币5000元。 4. 鉴于前期维权中销售方的欺诈行为及厂家的售后漠视,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本人履行“退一赔三”或等价赔偿责任(原诉求10000元不变)。 综上,车辆从销售欺诈到持续的质量缺陷爆发,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部门加急处理,推动销售方与厂家切实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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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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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证明车辆在吉林市神州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多次维修和保养情况,体现车辆存在频繁质量问题需多次进店处理。但都没有之前出现质量问题和隐瞒问题,时间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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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车辆瑕疵证据:前几张车内部件的图片,可证明车辆存在密封不严等质量缺陷,上传时可标注“车辆胶条透风等密封缺陷,属于出厂质量问题”。 •书面承诺凭证:最后一张《情况说明》,能证明销售方曾承诺修复问题及补偿,却未完全履行,上传时可标注“销售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但其未彻底履行维修和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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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这些是吉林市神州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任务委托书和结算单,车辆的维修凭证,重要佐证。而不是客服说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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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隐瞒库存车、多重瑕疵,车辆存在密封系统、结构部件、电器等多处出厂缺陷,售后推诿,现要求按诉求解决问题,app红旗智联没有显示这块,客服说不算维修,所有不显示,算赔偿!车本身有问题,隐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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