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好借高息及暴力催收投诉

网友保保_3W0ltpV7

已完结

因为最*失业周转不过来,加上*台高额利息,导致逾期,并对我暴力催收,在本人未失联的情况下,恐吓联系家人和朋友,*台典型的‘以费代息’,旨在规避*利率监管红线,这笔贷款被拆分为年化利率和年化融担费相加,使我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了36%/年,将成本拆分为‘利率’和‘担保费’,作为借款人,我承担的是总的资金使用成本,这个36%的总成本明显违法,对于暴力催收行为,借款人有权撤回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借款人现在可以要求撤回授权,他们不能拒绝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债权方)应当向个人告知授权方的名字、处理目的以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借款人,并且取得借款人的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表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台可能会要求读取借款人的通讯录,并把借款人的信息委托给催收公司,以便进行催缴。规定出台以后,借款人可以要求*台撤回授权信息,如果对方拒绝就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并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五条:在展开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名称;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名义展开催收。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请立即停止在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晚上20:00-次日8:00)之间的催收骚扰,删除电话并停止对本人以外的人的骚扰。承诺今后每日催收电话不得超过三个以上,第一,屏蔽本人紧急联系人,以及通讯录。第二,合法催收。第三,本人只接官方电话接受催收,但是不接受这种泄露个人信息隐私的违法催收,请合理合法催收,谢谢。我已追加投诉至金融监管局,举报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用户申请完结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