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友信资产及拍拍贷违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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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一家持牌金融机构‘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拍拍贷’*台,在信贷催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反催收自律规定、内部管理混乱、并用虚假诉讼威胁本人。 我在拍拍贷*台借款,出资方为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暂时困难无力还款,我已主动与辽宁友信官方客服热线成功沟通,并获得了为期 17 天的‘停催’方案。 然而,在停催期间,我仍不断收到自称‘拍拍贷友信法务部’人员的电话骚扰,短信威胁,他们第一,不承认我与出资方官方达成的有效停催方案,第二,威胁要‘告我’,即提起诉讼,这已构成事实上的骚扰与恐吓。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以下多项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定: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在本人已行使决定权,与信息处理者(出资方)达成一致限制处理方案后,其合作方仍擅自继续处理我的个人信息(进行催收),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2. 违反《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代表行业共识): · 第11条:催收人员向无关第三人(如我的单位、家人)透露我的债务信息是严令禁止的。他们的骚扰行为本身就在为这种违规行为创造条件。 · 第12条:对方自称‘法务部’,极易让借款人误解为司法部门,涉嫌冒充特定身份进行施压。 · 第21条:以‘起诉’为名,进行频繁、持续的催收,对我施加不当心理压力,已构成骚扰行为。 · 第25条:出资方‘辽宁友信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和监督其合作的催收机构,对由此产生的违规风险和对我造成的骚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的诉求: 1. 立即停止违规催收:要求辽宁友信公司立即制止其合作催收方的一切催收行为,确保“停催”方案得到执行。 2. 内部协调与核实:要求辽宁友信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对其客服部门与催收部门的信息不一致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并向我*面或官方渠道确认“停催”方案的有效性。 3. 承担相应责任: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对辽宁友信资产管理公司在催收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我已保留相关通话录音、短信截图以及与官方客服沟通的记录作为证据。请监管局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