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一口价:新用户14.9元,老用户17.9元!你也被“杀熟经济”套路了吗?

日前,一段自曝被大数据“杀熟”的微博在各大社交平台引起热议。网友“廖师傅廖师傅”微博发文表示,他经常通过某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400元。偶然一次,他从前台得知酒店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随后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发现确实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查,竟还是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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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向工商总局反映:

将加强“杀熟”问题监管

作为即将迈入5G时代的科技大国,什么都讲究“互联网思维”,外卖、购物、旅游出行、订购酒店等,消费者的首选必定是网络订购。一方面是因为方便快速,另一方面则是物美价廉。然而,这些看似惠及消费者的网络订购平台,却正通过大数据悄无声息地让你多付了钱。

3•15来临之际,《消费电子》、消费保通过长期监测,发现“杀熟经济”已潜入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打车出行、旅游度假、电影订票、酒店入住等无一幸免。消费保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的消费舆情数据提供方,会定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消费舆情投诉数据分析报告、每季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及面向社会的消费警示。在监测到各大网络平台“杀熟”消费者后,第一时间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的负责人对此类现象极为重视,表示将会加强此类问题的市场监管力度。

网约车“杀熟套路”嫌疑

小程序:同是站点拼车,用户价格竟不同

消费保就网友滴滴出行遇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用两部不同的手机在同一时间段,分别登陆了滴滴出行小程序,即A账号和B账号预约快车,路线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腾讯大厦——深圳市福田区何香凝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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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消费保实测出来的结果让人震惊,A账号显示滴滴平台给出的价格是:站点拼车一口价14.9元;B账号显示滴滴平台给出的价格是:站点拼车一口价17.9元,“杀熟”现象初见端倪,B用户的价格比A用户贵了3元。

网约车:不是人品问题,你被“杀熟”了!!!

除了微信小程序上的测试,消费保还在滴滴出行App上亲测了一番!笔者用两部不同的手机在同一时间段,分别登陆了滴滴出行App,即C账号和D账号预约快车,路线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腾讯大厦——深圳市福田区何香凝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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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试结果显示,C账号的价格为:站点拼车一口价19.5元、快车约21.5元、优享25.3元。D账号的价格为:站点拼车一口价12.5元、快车约14.5元、优享约18.3元。

很明显,滴滴出行对用户存在“杀熟”行为不仅局限于小程序,还有App,因为以上三种约车方式,C用户的价格都比D用户贵了7元!

酒店预订“水太深”

订票软件不同,用户“开房”大有猫腻

常言道:购物要货比三家,此话真不假。消费保通过实测酒店订票发现,不同的在线订票平台,其酒店预订价格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消费保用同一账号分别在去哪儿网和阿里(飞猪)查询——3月16日,入住北京亚太花园酒店的房间预订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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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去哪儿网给出的预订信息是:商务标准大床间479元起、商务标准双床间是483元起、商务高级双床间是512元起。而阿里(飞猪)给出的预订信息是:商务大床间442元起、商务双床间442元起、商务高级大床间519元起。

从这两家平台的酒店房间预订信息来看,随着平台的不同,每一个产品预订的价格均存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差价。

同一手机,不同时间,票价不同

此外,笔者使用同一台手机打开去哪儿App,分别在17:35分和19:09分查询了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高级房的预订价格,两次查询的价格分别显示为778元和607元,间隔不到一个半小时,价格差更是离谱的达到了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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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机票门”已整改

携程、去哪儿已没有“默认勾选”

2017年,OTA在线旅游平台机票搭售问题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近日,笔者亲测了各大OTA平台的机票购票服务,发现携程、去哪儿、同程、艺龙等平台已不再替用户“默认勾选”保险或酒店优惠券等产品,而是只提供推荐附加和增值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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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去年消费保曾发现携程等OTA平台存在同一时间、不同手机,票价不同和同一手机、不同时间,票价不同的情况。为了查证各大OTA平台是否已经整改,笔者在3月5日和6日分别重测了携程、去哪儿、飞猪等平台,测试结果让人满意,已不再存有上述现象。

电影订票“秘密”

某博主自爆也被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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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博主爆料,他和朋友在淘票票购买同一家电影院同场次的电影《黑豹》,博主发现淘票票中他所有场次的票价均比朋友的贵2元。此外,消费保在微信小程序的电影购票软件里测试发现,用同一微信账号购买同一家电影院相同场次的同一部电影,随着查找时间的不同,购票的价格居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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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博主所提供的图片中可以看到,两人同一时间搜索同一家电影院的票价皆不同。

“杀熟”逐渐成为了商家利用老用户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并表示,平台通过大数据“杀熟”现象只是获得了眼前的小利益,最终对于平台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对此现象以及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禁止。同时认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是一个平台的悲哀。

此外,消费保作为一个免费的第三方维权平台,始终致力于一站式解决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费问题。对于各大电影购票软件、打车软件和在线旅游平台的“套路”,消费保此前也曾发文报道过,而且经常接到消费者对各大OTA平台、网络票务平台以及网约车出行的诸多投诉。事实上,许多消费者对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早已是口诛笔伐,奈何个体消费者的力量太弱,这么多年来也没有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消费保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各大OTA平台、网络票务平台、互联网购物、网约车出行等平台遇到任何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与企业或平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向政府部门投诉(工商12315、旅游12301、物价局12358等),或向第三方免费投诉平台(如消费保)进行投诉。

律师看法

消费保就这起热点事件,咨询了广东省格林律师事务所的杨河律师。

杨律师表示:价格差别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同样一个汉堡,在步行街是十多元,在机场可能就三四十元;身高不到1.2米的儿童可免费坐火车等等。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因此,对于运营平台明码标价的差别收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争议。

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价格存在差异性,而在于“杀熟”行为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运营平台利用“熟客”的信任与习惯对其隐瞒了与其他客户的价格差异,以期通过加价等得到更多获利,这样的“杀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运营平台“隐蔽”的加价让消费者不知不觉被多收钱,这也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平台对价格差别情况进行说明。

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运营平台隐瞒了对其他客户给予更低价的事实,对老客户展示了更高价格,使老客户误认为该价格是针对所有客户,诱导老客户以更高价格与之交易,此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保,免费处理消费投诉的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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