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那些刷单、删差评的人还好吗?

“亲,由于您的信誉良好,请您帮我网店写评语。一天80-450块一单一结算。无任何费用,多劳多得,操作便捷。请联系QQ......”

你的手机上有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吗?是否对此感到不厌其烦,现在起,这些行为将正式跟你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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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商法》对刷销量刷成爆款、刷信誉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下单时竟在页面的折叠项里几个被默认勾选;打开浏览器或者电商App,总是会出现自己最近想买的商品的推荐或者相关信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作出了规定。

新年首个工作日,消费保将结合与我们消费关系最为密切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析,通过近期的系列报道,帮助您更好地使用这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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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刷单、删差评、刷好评行为

根据《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电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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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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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还有哪些与你息息相关的内容呢?消费保将继续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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