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费者小欧因为自己操作失误,使得自己的电子支付服务账户“钱包宝”未经授权支付了一笔3000元,便立即通知了“钱包宝”平台,“钱包宝”平台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又被盗刷了5000元,本案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责任?
消费保解析:由小欧承担3000元;“钱包宝”平台承担5000元损失。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用户自己过错承担3000,钱包宝承担未采取措施扩大损失的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