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看似时尚,实则危险

“我的滑板车时尚时尚最时尚

在这光滑的地上

摩擦 摩擦

似魔鬼的步伐

有了滑板车天黑都不怕

在这光滑的地上

摩擦 摩擦

似魔鬼的步伐......”

原谅小编把庞麦郎的《我的滑板鞋》篡改成《我的滑板车》。因为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不是滑板鞋而是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踩着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去上班好像成了白领们很时尚的一件事情。电动车占地小,可以随意穿梭于大街小巷,实在很适合每天朝九晚五赶上下班高峰期的白领们。但是这些时尚小巧又便利的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其实并没有“上路权”。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以下这些真实案例足以说明事情的严肃性。跟着消费保一起了解下吧。

●案例一:电动滑板车撞人致死,负刑事责任

有一天,郑某某踩着电动滑板车在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滑行,滑行途中因为眼睛进沙看不清前方的路,一不小心把途径人行横道的陈先生撞倒在地。陈先生后脑着地,送进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后来经过司法鉴定,被害人陈先生因碰撞后摔倒致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因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条例,判决被告人郑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了作案工具黑色二轮类工具一辆。

●案例二:电动滑板车违反交通信号灯

在一个十字路口,陈先生行驶的电动滑板车与范先生的小轿车相撞了。由于陈先生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造成了两车剐蹭,导致自己受伤,滑行工具受损,范先生的小车受损等不良后果。经过鉴定,陈先生构成两处伤残。他要求范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经交管部门认定,两人相撞时,陈先生违反了交通信号灯并使用滑行工具,导致自己受伤,范先生车辆损坏。法院判决,原告陈先生和被告范先生需一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三:电动滑板车撞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天,张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慢行道时,突然遭到后面行驶电动滑板车刘某的猛烈冲撞,并因此受伤。交警到场后,认定刘某应该负全责。张某被送到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张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治疗。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所骑电动自行车与刘某行驶的电动滑板车相剐蹭,导致张某摔倒受伤,刘某要负全部责任。

看了以上案例,是否胆战心惊?平时看似便捷的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其实含有很大隐患。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滑板车将得不到任何保障,还要承担各种赔偿。(想想就心好痛)因此,消费保在此呼吁各位小白领们还是早起几分钟,乖乖搭地铁或公交车去上班吧。

链接:有关律师表示,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并没有上路权,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适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在公共道路上包括马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属于非法上路,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案例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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