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5月16日购买了蔡依林杭州演唱会的门票,当日购买于当日就发现原下单18日的时间自动跳成19日的时间,应抢票比较紧张,已经付款成功,而朋友抢的18号的票也已经成功。因为重复购买,所以马上联系大麦客服退19日的票,被告知等24小时后不予退款。大麦不退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解释如下:
1.根据该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的单方面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如在大麦网销售演出门票),消费者在购买后的7日内提出退票时合法的。这条规定了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大麦的‘不予退换’政策显然与这一法律规定相违背。3.大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来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改签的合法权益。
订单号:38****6169****12916和订单号:2169****12****9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