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5.21日晚七点在大麦上买了林俊杰JJ20贵阳6.15的演唱会门票,但是我因为行程冲突无法观看,大麦不允许我24h内退款,我认为大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完全有理由24h小时内退款,完全不影响它的第二次售卖。
其次,在买票之前,主办方以及该平台都未说明二开的演唱会门票规则退票机制,等我付完款之后才能看到退票退款的规则,我认为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我的权益,更是完全的欺诈消费者。比如:他公告上写的预售时间是4.1 根本没有5.21的,凭什么将一开的门票规则硬搬到我们5.21的消费者身上。公告完全没有写二开的任何规则!此次的贵州站也没有像苏州站一样在买票前就明确相应规则。难道我们消费者就应该为主办方的错误买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诉求内容退赔费用
综上所诉,我希望能够全额退款2360元人民币,还请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