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猫眼霸王条款”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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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猫眼虚假宣传
2024年4月30日开始公布2023年12月9日抢到的福州周杰伦演唱会订单座位,半年前大量15秒内付款订单均安排在靠后的vi****p4区域,靠近舞台vip1以及vip2位置全部售卖给黄牛,国家规定大型演出门票需公开群众销售85%,而靠近舞台的vip1、2位置均明码标价在黄牛手里翻倍售卖,请相关部门美团猫眼作为总票代违法控票行为,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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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门票退款手续费霸王条款投诉
我于2024年5月10日15时58分购买的2024年5月28日We****fe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演唱会门票2张,因临时有事不能参加,要求退款,但要收取20.6%的手续费,这属于霸王条款! 1.根据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无效。 4.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 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16日我在猫眼买票蔡依林南昌演唱会门票买错了重新买了一次,后面我自己本人已经找他人帮忙买好了票,因为刷新的时候突然发现放出了票源,会想着问妈妈和姐姐去不去,想给她们惊喜带他们一起去,当时她们没有回复,看到页面上说17号11点之前无条件免费退票,就准备先给他们买票,即两张1590元的演唱会门票,万一没时间再退,但是没想到说没有退票资格,后面才发现应该是因为下面写的同一账号只能退一次,但是按理来说这几条应该有优先级,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最优先的,同时上面写的也是17好11点之前无条件退票,是符合时间要求和规定的,我现在退票并不影响二次售卖,家人也确确实实没法去观看这场演唱会,请通过退款申请!(猫眼订单号为25********85
处理中
猫眼平台拒绝退款投诉
5月17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两张《猩球崛起:新世界》的电影票,共金额75.8元,与出行时间冲突,发起退款却发现猫眼平台不支持退款,其平台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诉求猫眼平台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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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退票拒绝,违法行为
因为时间原因,愿定于5.24号蔡依林演唱会的预售票没有办法去,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预售票退款纠纷
因为时间原因,愿定于6.29的王心凌演唱会预售票没有办法去,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1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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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霸王条款投诉
2024年5月16号上午十一点在猫眼购 买了蔡依林演唱会的门票,下午发现 演唱会当天本人无时间前往观看,故 申请退票,但猫眼以霸王条款为由拒 绝退票。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以及第二十六条 相关规定,不得强制 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 票的规 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 任、属于无 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 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 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 活动规范 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 知》中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 出活动退票机制,设 定合理的梯次退 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 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 条经营者采用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 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 日内退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 事人的 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权 利的条 款无效。 5、本次门票为电子票,不影响其二次售后且仍是预定的状态,更加不影响其出售。 本次事件中,猫眼平台涉嫌,以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消费,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中
猫眼演出购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美团付款以天眼演出为主体购买了成都华侨城周六的儿童剧票,但是不能退款,联系客服也说不支持付款,侵犯了我消费者的权益。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 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 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 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 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 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 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 日内退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 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 人权利的条款无效。 我的需求就是全额退款。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手续费问题
我在2024年5月16日晚上买了南昌林俊杰的演唱会门票,我因为买重了门票,要求退票,猫眼要扣除百分之五十的手续费,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全款退票。凭什么演唱会取消,他们可以只退门票,不用负责我们消费者的住宿,车票,而我们买错票就要扣百分之50。而且一个身份证只能买一张票,其他平台怎么还能出票成功?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购票问题
华晨宇香港演唱会5.25场次同一身份证同一价位不同平台(猫眼和大麦)重复购票,因大麦已出票并发出快递,在此情形只能联系未出票的猫眼,经多次与猫眼平台客服沟通,没有给出满意答复,只是一味用相同话术拖拉打发。作为消费者,遵守官方售票平台购票,但购买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主办方售票有表明一个证件对应一张门票,实名制购票,且猫眼售票页面写明异常购票有权取消订单,大麦已经出票的情况下,如果你猫眼系统检测不出来同一身份证有相同购票记录而重复出票,那么是不是你系统有问题?售票平台和相关技术部门是不是也得承担一定责任?而不是让消费者自己无条件承担风险和巨大损失。因此,我希望猫眼在目前未出票,不造成双方损失的目标下协助向上级申请取消平台订单。在此,也提一句,投诉最后一个联系我的猫眼客服(工号10****323),服务态度差,沟通语气强硬,没有换位思考,没有一点想帮忙解决事情的善意。 根据以下: 1.《网络购买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4.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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