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5月1日在猫眼买了一张厦门演唱会门票,由于行程冲突,想退票不予退款
诉求:申请退款
1.《网络购买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4.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